辦公用品管理制度
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,在保證正常工作需要的同時,節約開支,避免浪費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本制度的日常辦公用品是指為了滿足辦公需要而購置的文具、耗材、家具、小型數碼電器以及其他相關物品。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辦公用品不在本制度管理范圍之內。
第三條 辦公室為公司辦公用品的主管部門,行使和承擔相應管理職責。
第四條 各部室每月28日前填寫《辦公用品申請單》(附件1),經部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至辦公室,由辦公室匯總編制月度辦公用品采購計劃,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統一采購、分發,并辦理領用手續。
第五條 辦公室原則上每月終集中采購、發放一次辦公用品,其他時間不予辦理。如遇特殊情況,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單獨購買、發放。若臨時領用的辦公用品,領用人須配合辦公室填寫《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》(附件2)。
第六條 辦公室采購辦公用品時,必須堅持貨比三家、優質低價、集中定點的原則。
第七條 辦公用品采購后,由驗貨人核對品種、規格、數量與質量,并在發票背面簽字,辦理入庫手續。
第八條 保管人根據辦公用品采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,計入領用部門(人)費用,并在每月終填報《辦公用品盤點表》(附件3),完成月度及年度辦公用品盤點。
第九條 公司員工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使用辦公用品,能共同使用的盡可能共同使用,能重復利用的盡可能重復利用。
第十條 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或離職手續時,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(一次性消耗品除外)如數歸還到辦公室。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,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。